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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2-27
文     號: 大政辦發〔2023〕71號 發布日期: 2024-01-10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主 題 詞:
【字體:

大政辦發〔2023〕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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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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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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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1.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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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應對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飲用水源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機制,使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更加科學、有序,最大限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水源地水質影響,確保居民用水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臨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

1.3適用范國

本預案是大寧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本預案適用的地域范圍(即啟動水源地應急預案的范圍)具體包括:

(1)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業事業單位,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等固定源,因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違法排污等原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直接或間接排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

(2)流動源突發環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運輸過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油品、化學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

(3)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形,一是暴雨沖刷畜禽養殖廢物、農田或果園土壤,導致大量細菌、農藥、化肥等隨地表或地下徑流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造成水質污染的事件;二是閘壩調控等原因,導致壩前污水短期內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連接水體水質污染的事件。

(4)其他事件情景:主要為上述事件情景中一種或多種同時出現的情形,以及汛期、枯水期、雨雪冰凍等特殊時期可能造成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污染的情景。

1.4工作原則

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協調聯動的原則;應對措施采取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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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依據《大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設置,由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組成(見附件1)。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

2.1.1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大寧縣政府成立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

副總指揮:由副縣長、縣委辦公室主任、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縣水利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住建局局長擔任。

成員包括:縣委宣傳部、縣委辦公室、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發改局(能源局)、武警中隊、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衛體局、縣工信局、消防大隊、縣融媒體中心、國網大寧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移動、聯通、電信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市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總指揮可抽調相關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7723031。

2.1.3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參與和協作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工作任務。

應急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件2。

2.2現場應急指揮部

當判斷水源地水質可能受到影響時,縣應急指揮部轉換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不同突發環境事件情景,針對性的選擇相關部門和單位處置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組成見附件3。

2.3現場應急工作組

現場應急指揮部下設10個應急處置工作組,工作組包括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醫療救治組、應急物資保障組、應急供水保障組、應急監測組、治安維護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應急專家組。各組牽頭單位負責人為各組組長,各組成員單位配合工作。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部門: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配合相關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工作;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處理現場指揮部日常事務。

2.3.2污染處置組

牽頭部門: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消防大隊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制定應急處置方案;負責現場污染物消除、圍堵和削減,以及污染物收集、轉運和異地處置等工作。

2.3.3醫療救治組

牽頭部門:由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牽頭。

組成部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救治傷員;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監督工作;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等情況。

2.3.4應急物資保障組

牽頭部門:由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體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局(能源局)、國網大寧供電公司、武警中隊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物資保障方案;負責調配應急物資、協調運輸車輛;負責協調補償征用物資、應急救援和污染物處置等費用。

2.3.5應急供水保障組

牽頭部門: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自來水公司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供水保障方案;負責指導水廠通過啟動水質應急處理設施或備用水源以及應急供水車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

2.3.6應急監測組

牽頭部門: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自來水公司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應急監測方案;負責在污染帶上游、下游分別設置斷面進行應急監測;負責應急期間的水源地、水廠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監測。

2.3.7治安維護組

牽頭部門:由縣公安局牽頭。

組成部門: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縣交通運輸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警戒;保證事故現場安全和救援秩序。

2.3.8事件調查組

牽頭部門: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水利局、縣交通運輸局等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調查事件原因,做出調查結論,評估影響,提出防范意見;負責配合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2.3.9宣傳報道組

牽頭部門:由縣委宣傳部牽頭。

組成部門:移動、聯通、電信、融媒體中心及有關職能部門配合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報道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2.3.10應急專家組

牽頭部門: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牽頭。

組成部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等單位配合,主要召集或聘請涉及應急管理、環境監測、水體修復、生態環境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應急專家組。

主要職責: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門和單位,根據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做好突發飲用水水源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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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水源地應急響應

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預警、信息報告、事態研判、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響應終止等工作內容。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路線詳見附件4。

3.1.1信息收集與研判

3.1.1.1信息收集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水利局、自來水公司、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收集和傳遞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3.1.1.2.信息研判和會商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信息核實和研判工作。當獲取到突發事件信息時,應第一時間開展以下工作:

(1)核實信息的真實性;

(2)進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時通報有關部門共同開展信息收集工作;

(3)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進行會商,研判水質變化趨勢,若判斷可能對水源地水質造成影響,指揮部應立即轉換為現場應急指揮部。

3.1.2預警

3.1.2.1預警分級

為提高效率,簡化程序,結合實際情況,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分為橙色和紅色兩級預警。

發布橙色預警時,僅采取預警行動;發布紅色預警時,采取預警行動,并啟動應急措施。

3.1.2.2預警啟動

I、橙色預警啟動

(1)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周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已擴散至距水源保護區邊界直線距離不足5公里的區域。

(2)通過監測發現,保護區周邊5公里范圍內水質中有毒有害物質變化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濃度持續升高。

II、紅色預警啟動

(1)城市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發生突發環境事件。

(2)一級保護區周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已擴散至距保護區邊界直線距離不足500米的區域。

(3)一級保護區周邊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已擴散至距保護區邊界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的區域,經水質監測和信息研判,判斷污染物遷移至取水井口位置時,相應指標濃度仍會超標的。

(4)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水體理化指標異常。

①?在一級保護區內,監測到水質監測指標超標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經實驗室監(復)測確認的;

②?在一級保護區周邊2公里范圍內,監測到水質有毒有害物質或生物綜合毒性異常,且污染物濃度持續升高的;

(5)通過監測發現,水源保護區水體感官性狀異常,即水體出現異常顏色或氣味的。

3.1.2.3發布預警和預警級別調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件信息進行跟蹤收集和研判,并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縣應急指揮部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微信等多種渠道或方式向城區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預警信息發布后,可根據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再次發布。

3.1.2.4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采取預警行動。當發布紅色預警時,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指揮長應到達現場,組織開展應急響應工作。

預警行動包含以下內容:

(1)下達啟動本預案的命令;

(2)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3)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停止取水、低壓供水或啟動備用水源等準備工作;

(4)核實污染來源、污染物種類和總量、擴散范圍等信息;

(5)開展應急監測或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6)做好事件信息上報;

(7)調集相關應急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

(8)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警告標志;

(9)必要時,及時通過媒體向公眾發布信息,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和應對工作。

3.1.2.5預警解除

當判斷危險已經解除時,由縣應急指揮部宣布解除預警,終止已經采取的有關行動和措施。

3.1.3信息報告

3.1.3.1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單位立即向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以及水源地管理有關部門報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立即向大寧縣委、大寧縣政府報告,大寧縣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1小時內向臨汾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通知水源地管理有關部門及成員單位,相關成員單位接報立即出發趕赴事發現場。

3.1.3.2報告方式和內容

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1)初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結果、人員傷亡情況、水源地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內容。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措施、過程和結果等詳細情況。

信息報告應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應當在30分鐘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說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1.4事態研判

發布預警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組建各個工作組,并使各工作組進入緊急工作狀態,適時跟蹤開展事態研判。

按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造成取水中斷和未造成取水中斷兩種。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時,立即上報國家生態環境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當突發環境事件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應對。

3.1.4.1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按規定逐級向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指揮部辦公室向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報告。同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向國務院、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報告事件的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在國務院、省有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3.1.4.2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應急響應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尚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斷,縣應急指揮部接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開展以下工作:

(1)詳細詢問和準確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或已經造成的危害等情況,并立即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相關成員單位立即按照本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工作,并及時向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專人值守(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最新進展。

(3)縣應急指揮部派出各工作組和專業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實施增援。

(4)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向公眾通報事件處理情況。

3.1.5應急監測

應急監測組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環境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制訂應急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3.1.5.1應急監測程序

事件處置初期,應急監測組應按照現場應急指揮部命令,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監測,并向現場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結果和變化態勢。

事件處置中期,根據事態發展,如上游來水量、應急處置措施效果等情況,適時調整監測點位(斷面)和監測頻次。

事件處置末期,結合處置及進展實際,經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意,停止應急監測,并提交應急監測報告。

3.1.5.2制定應急監測方案

應急監測方案應包括依據的技術規范、實施人員、布點原則、采樣頻次和注意事項等。應急監測重點是抓住污染帶前鋒、峰值位置和濃度變化,對污染帶移動過程形成動態監控。當污染來源不明時,應先通過應急監測確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進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處置。

應急監測原則和注意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監測范圍:應盡量涵蓋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范圍,并包括事件可能影響區域和污染物本底濃度的監測區域。

(2)監測布點和頻次:以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點為中心或源頭,結合水文和氣象條件,在其擴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響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點,必要時在事故影響區域內水源取水口、農灌區取水口處設置監測點位(斷面)。應采取不同點位(斷面)相同間隔時間(一般為1小時)同步采樣監測方式,動態監控污染帶移動過程。

①?針對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②?針對流動源、非點源突發環境事件,應對事發區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③水災害突發事件若發生在一級、二級保護區范圍,應對取水口不同水層進行加密跟蹤監測。

(3)現場采樣:應制定采樣計劃和準備采樣器材。采樣量應同時滿足快速監測、實驗室監測和留樣的需要。采樣頻次應考慮污染程度和現場水文條件,按照應急專家組的意見確定。

(4)監測項目:通過現場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樣品分析等途徑,確定主要污染物及監測項目。監測項目應考慮主要污染物在環境中可能產生的化學反應、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有條件的地區可同時開展水生生物指標的監測,為后期損害評估提供第一手資料。

(5)分析方法:具備現場監測條件的監測項目,應盡量在現場監測。必要時,備份樣品送實驗室監(復)測,以確認現場定性或定量監測結果的準確性。

(6)監測結果與數據報告:按照有關監測技術規范進行數據處理。監測結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報出。監測結果可采用電話、傳真、快報、簡報、監測報告等形式第一時間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

(7)監測數據的質量保證:應急監測過程中的樣品采集、現場監測、實驗室監測、數據統計等環節,都應有質量控制措施,并對應急監測報告實行三級審核。

3.1.6污染源排查與處置

3.1.6.1明確排查對象

污染處置組負責開展溯源分析。根據特征污染物種類、濃度變化、釋放總量、釋放路徑、釋放時間,以及當時的水文和氣象條件,迅速組織開展污染源排查。

針對不同類型污染物排查重點和對象如下:

(1)有機類污染:重點排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調查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尾水排放的異常情況。

(2)營養鹽類污染:重點排查畜禽養殖場(戶)、農田種植戶、農村居民點、醫療場所等,調查養殖廢物處理處置、農藥化肥施用、農村生活污染、醫療廢水處理及消毒設施的異常情況。

(3)細菌類污染:重點排查畜禽養殖場(戶)、農村居民點,調查養殖廢物處理處置、醫療場所、農村生活污染的異常情況。

(4)農藥類污染:重點排查果園種植園(戶)、農田種植戶、農灌退水排放口,調查農藥施用和流失的異常情況。

(5)石油類污染:重點排查加油站、運輸車輛、油氣管線和存貯的工業企業,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6)重金屬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重點排查采礦及選礦的工業企業(含化工園區)、尾礦庫、危險廢物儲存單位、危險品倉庫和裝卸碼頭、危化品運輸船舶、危化品運輸車輛等,調查上述企業和單位的異常情況。

3.1.6.2切斷污染源

處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斷污染源、收集和圍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內容:

(1)對水源地保護區內發生的固定源突發環境事件,應盡快采取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

(2)對保護區內發生的流動源突發事件,可在路面緊急設置圍堰等,對污染源進行圍堵并收集污染物。

(3)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對擴散至水體的污染物進行處置。

3.1.7應急處置

3.1.7.1先期處置工作

縣人民政府接到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立即調度物資和社會資源,指揮和派遣相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趕赴現場,果斷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并將事發時間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迅速、準確上報縣應急指揮部。

發生污染事故或違法排污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迅速開展以下先期處置工作:

(1)盡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過關閉、封堵、收集、轉移等措施,切斷污染源或泄漏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2)立即啟動應急收集系統,保障對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停產、在邊界設立攔截設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進一步擴散;

(3)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4)服從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積極配合政府部門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3.1.7.2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制訂現場處置方案。可根據不同事件情景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非點源事故污染

方案包括:減少種植、畜禽養殖場污染水源的應急措施、實施人員、污染趨勢等內容,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

(2)流動源事故污染

方案包括:截斷或疏導道路運輸事故污染源頭的應急措施、污染趨勢、污染治理技術等內容,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

(3)固定源事故污染

方案包括:減少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水源的應急措施、實施人員、污染趨勢等內容,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

3.1.7.3現場處置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事件類型、事件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及周邊環境的敏感性,可實施如下措施:

(1)治安維護組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并設置警示標志。

(2)污染處置組根據應急處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轉移污染源,控制危害程度和范圍;對供水管網進行消毒處理。

(3)醫療救治組負責組織救治受害人員。

(4)應急專家組負責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5)宣傳報道組負責做好相關報道工作,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應急保障組負責供水安全與物資調集工作。同時保證應急物資和經費及時到位。

(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處置組及時進行污染現場清理和洗消,避免產生次生污染。

3.1.7.4供水安全保障

縣住建局及時向供水部門通報應急監測信息,并在啟動預警第一時間通知自來水公司。自來水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深度處理、低壓供水等應急措施,并加強污染物監測,待水質滿足取水要求時恢復取水和供水。

3.1.8物資調集及應急設施啟用

縣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不同類別的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加強城區內應急救援物資的生產、儲存、調撥體系建設。

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處置方案調集應急物資、應急裝備并啟用相應的應急設施。

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包括以下內容:

(1)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資、裝備和設施,如中和劑、滅火劑、吸收劑等。

(2)移除和攔截移動源的裝備和設施,如吊車、臨時圍堰等。

(3)雨水口垃圾清運和攔截的裝備和設施,如格柵、清運車、臨時設置的導流槽等。

(4)對污染物進行攔截、導流、分流及降解的應急工程設施,如攔截壩等。

3.1.9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

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宣傳報道組在事件發生后,應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3.1.10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時,可按程序終止響應:

(1)經縣應急指揮部同意,由指揮部辦公室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微信等渠道向受影響的區域或群眾發布應急響應終止。

(2)現場應急指揮部下達應急終止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3)應急終止后,有關部門應根據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監測、監控和評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響完全消除為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終止應急響應:

(1)進入城區水源地保護區陸域范圍的污染物已成功圍堵,且清運至水源保護區外,未向水域擴散時;

(2)城區水源地取水口和監測點的水質監測結果穩定達標;

(3)水質監測結果尚未穩定達標,但根據應急專家組建議可恢復正常取水時。


4.后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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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工作內容。

4.1后期防控

響應終止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污染防控工作。組織應急監測組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處置組應及時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避免產生次生污染;縣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對其他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

4.2事件調查

事件調查組負責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4.3損害評估

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委托相關評估機構開展污染損害評告,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4.4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對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及時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對污染發生地居民群眾的經濟損失,應根據評估結果給予相應補償。


5.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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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訊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應急物資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經費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內容。

5.1通訊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保持24小時應急值守(24小時值班電話:0357-7723031)。各成員單位要確保通訊暢通。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確保市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應急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加強公安、消防等隊伍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同時依托環保專業處置企業等社會化力量,建立社會化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保證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夠迅速完成應急監測、污染防控等現場處置工作。

5.3應急資源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

5.4經費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根據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演練等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執行。縣財政局應將應急管理部門預算、應急物資采購費用列入年度預算并予以保障。

5.5其他保障

公安部門等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衛體部門負責完善應急救援機制,對發生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時組織醫療急救。


6.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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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名詞術語

6.1.1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

指進入輸水管網、送到用戶且具有一定取水規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備用和規劃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依據取水口所在水體類型不同,可分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庫)型水源地。

6.1.2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指國家為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環境質量而劃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護的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下簡稱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必要時可在水源保護區外劃定準保護區。

6.1.3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以下簡稱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因素,導致水源地風險物質進入水源保護區或其上游的連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質超標,影響或可能影響飲用水供水單位(以下簡稱供水單位)正常取水,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采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1.4水質超標

指水源地水質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規定的Ⅲ類水質標準或標準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未包括的項目,可根據物質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關供水單位的凈化能力,參考國外有關標準(如世界衛生組織、美國環境保護署等)規定的濃度值,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會商或依據應急專家組意見確定。

6.2預案解釋權屬

本預案由大寧縣人民政府組織發布實施,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解釋。

6.3預案演練和修訂

預案實施后,縣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所規定的職責和程序,有計劃地組織環境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演練內容主要包括通訊系統是否正常運作、信息報送流程是否暢通、各應急工作組配合是否協調、應急人員能力是否滿足需要等。演練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評估,并根據演練結果及時修訂完善。在水源地建設內容、人員機構組成、政策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時及時予以更新修訂。

6.4預案實施日期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

附件1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wps

附件2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wps

附件3不同類型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組成wps.wps

附件4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工作路線.wps

附件5大寧縣應急處置工作組信息表.wps

附件6常見化學品引發水污染事故的簡要處置方法.wps

附件7標準化格式文本.wps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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