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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文 號: | 大政辦發〔2023〕69號 | 發布日期: | 2024-01-1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大政辦發〔2023〕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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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新修訂的《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9年11月28日原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大政辦發〔2019〕8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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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依照《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和《關于奮力推動“四個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實施方案》臨發(2023)6號文的要求,參照《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0年)來修正、健全和完善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測、預警和應急響應能力,有效預防和應對重污染天氣,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4)《關于印發城市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的函》(環辦函〔2013〕504號);
(5)《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環大氣〔2018〕875號);
(6)《關于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的函》(環辦大氣函〔2020〕340號);
(7)《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訂);
(9)《“十四五”黃河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建設規劃》的通知(農計財發〔2021〕33號);
(10)《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61/T1061-2017)《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11)《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12)《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2年);
(13)《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14)《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
(1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8);
(16)《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17)《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19)《山西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0〕50號);
(20)《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1)《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2)《關于建立山西省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
(23)《山西省全面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辦法》(晉氣防辦〔2020〕1號);
(24)《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25)《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26)《山西省空氣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
(27)《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動計劃》;
(28)《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臨汾市人民政府文件臨政辦發(2023)34號;
(29)《山西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行動方案》;
(30)《山西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措施16條》;
(31)《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32)《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聯防聯控縣重點企業排放濃度和排污總量雙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33)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臨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方案的通知》(臨政辦發〔2021〕55號);
(34)《臨汾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35)《臨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
(36)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大寧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調整方案》(大政辦發〔2017〕101號)。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作為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出發點和著力點,加強日常預測與管理,強化節能減排措施,預防重污染天氣的發生。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強制執行污染減排措施,加強人體健康防護,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氣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實施統一指揮。連片鄉(鎮)人民政府大面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由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統籌領導,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縣直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加強預警,提前響應。加強大氣污染點源的日常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氣的預測預警能力,科學預測大氣污染情況,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發布相應級別預警,根據預警級別同時啟動響應程序,提前做好落實應對措施的各項準備工作。
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加強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綜合采用經濟、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協同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提高公眾自我防護意識及參與意識。
明確責任,強化落實。明確各級部門職責分工、理清工作重點、工作程序,獎懲并舉、嚴格落實工作職責,確保應急工作各環節有人、有據、有序、有效拭行。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寧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持續性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重點區域為昕水鎮、曲峨鎮、太德鄉、三多鄉、太古鎮。
1.5 ?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大寧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重污染天氣預防和應對工作的依據。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依據本預案規定的原則和要求,結合實際情況修訂本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成員單位依據本預案相關要求修訂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部門實施方案,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單位也應依據本預案修訂本單位應對重污染天氣的操作方案。
本預案與各鄉(鎮)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縣直成員單位實施方案、企業操作方案共同組成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
1.6 ?應急措施
本預案提出的應急響應措施分為督查管理措施、健康防護措施、污染減排措施。
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分別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措 施。應急體系的各響應單元(指揮部成員單位、應急管控對象、 社會公眾)需根據已啟動響應等級應急措施的職責歸屬和履責要求,完成相應的響應動作。
2.指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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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體系由縣、鄉(鎮)人民政府兩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組成。
2.1 ?縣指揮部
????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民政府協管副主任、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發改局、縣教科局、縣工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衛體局、縣住建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交警大隊、公路段、國網大寧供電公司、縣融媒體中心、縣新聞中心、移動、電信、聯通大寧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鄉(鎮)人民政府。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辦公室主任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縣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2。
2.2 ?縣指揮部工作組
縣指揮部另設預報預警組、督導檢查組、專家組、應急保障組、宣傳報道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3.預測與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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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預警分級標準
重污染天氣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三級、二級、一級,分別用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日均值為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以AQI>200持續天數作為確定預警級別的基本條件。
3.1.1??三級預警(黃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2 ?二級預警(橙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72小時及以上,且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時。
3.1.3 ?一級預警(紅色):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96小時及以上,且預測AQI日均值>300將持續48小時及以上;或預測AQI日均值達到500。
3.1.4 ?當預測AQI日均值>200將持續24小時,且未達到黃色預警級別時,隨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發布健康防護提示性信息。
3.1.5 ?當監測或預測到二氧化硫小時濃度超過500微克/立方米、650微克/立方米、800微克/立方米時,將根據實際情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3.2 ?監測預報
預報預警組根據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每日開展環境空氣質量預報分析,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
當預測出現3天以上重污染天氣過程時,按照空氣質量預報結果上限確定預警級別。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過程,但間隔時間未達到解除預警條件時,應按一次重污染過程按高級別確定預警等級。
3.3 ?預警發布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預警。原則上,預警信息應提前24小時以上發布。若未能提前發布預警信息,出現重污染天氣時,通過實時會商,判斷滿足預警條件,緊急發布預警信息。
3.3.1??預報預警組會商確認預警級別后,立即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預警建議包括重污染天氣發生的時間、首要污染物、建議預警級別等內容;
3.3.2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預警建議出具預警意見,黃色預警經副總指揮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橙色、紅色預警經總指揮批準后發布,同時下達響應指令和響應啟動時間。
3.3.3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通報的預警提示信息或應對重污染天氣調度令,經履行相應程序,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要求,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措施。
3.4 ?預警等級調整
3.4.1 ?當預測空氣質量達到更高級別預警條件時,可以升級預警級別;當預測空氣質量低于現有預警級別,但未達到解除條件時,可以降低預警級別。
3.4.2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通報的預警等級調整信息,縣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等級調整信息。
3.4.3 ?預警解除程序與預警發布程序相同。
3.5 ?預警解除
3.5.1 ??當預測或監測到空氣質量改善達到輕度污染及以下級別,且預測將持續36小時以上,可以解除預警。
3.5.2 ??當接到生態環境部或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臨汾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通報的預警解除信息,縣指揮部辦公室發布區域預警等級解除信息。
4.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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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縣級應急響應
根據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需要,縣級響應由低到高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響應等級,分別對應黃色、橙色、紅色預警。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加強調度,收集、匯總、報送相關工作信息;預報預警組加密專家會商頻次,密切關注空氣質量變化,及時提供空氣質量預報信息;督導檢查組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宣傳報道組根據縣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信息,組織開展新聞報道。
4.2 ?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行政區域空氣質量變化情況,主動采取應急減排措施,或在執行上級預警要求的基礎上加強應急減排措施,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3 ?縣直成員單位應急響應
縣直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根據本單位職責及實施方案發布相關信息,啟動應急措施,并及時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對措施落實情況。
4.4 ?響應措施及措施落實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預警期間的執法檢查,特別加大對企業停限產、施工工地揚塵管控、渣土運輸車輛遺撒、機動車限行、露天燒烤、違法經營使用燃煤及劣質散煤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力度,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保障各項減排措施的落實。
緊急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時,縣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會商意見,要求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實行更為嚴格的響應措施,以達到應急減排目標。根據預警級別,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的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全社會占比的20%、30%、40%以上。
4.4.1??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措施
按照《臨汾市2021-2022年秋冬季工業企業錯峰生產管控方案》(以下簡稱《錯峰方案》)執行。
4.4.2 ?Ⅲ級應急響應措施
4.4.2.1 ?健康防護引導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課、課間操、運動會等活動;?
????(3)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健康防護等方面科普知識的宣傳。
4.4.2.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拒絕露天燒烤;
????(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4.2.3 ?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錯峰方案》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技術指南》)的基礎上,對部分重點行業進行統籌,合理確定減排措施。
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嚴格執行《錯峰方案》。
鑄造(含鑄造用生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粉磨站、礦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攪拌行業)等工業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石灰窯、水泥熟料(不含粉磨站工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要求,實施全縣統籌,執行相應減排措施。
磚瓦行業:燒結磚瓦行業嚴格執行《錯峰方案》。非燒結轉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洗選和儲運企業:嚴格執行《錯峰方案》要求;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石膏線/板、礦渣棉企業:停產,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農藥、油墨、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涂料生產企業: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粉末涂料制造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玻璃生產企業: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和玻璃纖維、電子玻璃制造的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絲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家具制造企業: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紅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術指南》相關要求執行;其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巖棉、陶瓷企業:建筑陶瓷企業和巖棉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園林藝術陶瓷、特種陶瓷和其它陶瓷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人造板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黃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企業(含噴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完成治理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止切割、打磨;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停止發泡、擠塑、模塑作業;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企業:對其他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停限產措施的,確保停產、限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局、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大寧供電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施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頻次;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除外);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住建服務中心、縣交警大隊、縣交通局、公路段。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縣城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縣城建成區行駛。嚴格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管控,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機械清理出場。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車輛)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線路增加運營班次,縣城主干線路延時收車60分鐘。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4.3 ?Ⅱ級應急響應措施
????4.4.3.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停止戶外課程和活動。
(3)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4.3.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拒絕露天燒烤。
????(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4.3.3 ?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生產生活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錯峰方案》和《技術指南》的基礎上,對部分重點行業進行統籌,合理確定減排措施。
鑄造(含鑄造用生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粉磨站、礦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攪拌行業)等工業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石灰窯、水泥熟料(不含粉磨站工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磚瓦行業:燒結磚瓦行業嚴格執行《錯峰方案》。非燒結磚瓦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煤炭洗選和儲運、露天開采及加工、石膏線/板、礦渣棉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農藥、油墨、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涂料生產企業: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粉末涂料制造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玻璃生產企業: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和玻璃纖維、電子玻璃制造的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絲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家具制造企業: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紅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術指南》相關要求執行;其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巖棉、陶瓷企業:建筑陶瓷企業和巖棉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園林藝術陶瓷、特種陶瓷和其它陶瓷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人造板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橙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企業(含噴漆、烤漆工序的):未按照《臨汾市2020年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方案(試行)》要求完成治理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保溫材料生產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企業:對其他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限停產措施的,確保限產、停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局、縣發改局(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大寧供電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切割、護坡噴漿、建筑拆除及土石方等施工作業全部停工(搶險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指揮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施工。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加大濕掃力度;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除外);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住建服務中心、縣交警大隊、公路段、縣交通局。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建成區行駛。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縣城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依規予以處罰。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4.4 ?Ⅰ級應急響應措施
4.4.4.1 ?健康防護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健康防護警示:
(1)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腦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一般人群盡量減少戶外活動;
(2)幼兒園、中小學采取彈性教學或停課等防護措施;
(3)室外作業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
(4)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類疾病患者的防護宣傳和就醫指導。
4.4.4.2 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宣傳報道組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信息,負責發布以下倡議性污染減排措施:
(1)公眾減少駕駛機動車出行,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車時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運行時間;
(2)公眾減少涂料、油漆、溶劑等含VOCS的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
(3)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實施揚塵控制措施力度;
????(4)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在確保達標排放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大氣污染治理設施的使用效率;
????(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減少交通揚塵污染。
4.4.4.3 ?強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在保障縣城正常運行的條件下,采取以下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1)工業污染控制措施
嚴格執行《錯峰方案》和《技術指南》的基礎上,對部分重點行業進行統籌,合理確定減排措施。
????鑄造(含鑄造用生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粉磨站、礦渣粉、水泥制品(含混凝土攪拌行業)等工業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石灰窯、水泥行業(不含粉磨站工段)企業:在執行《錯峰方案》基礎上,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磚瓦企業:燒結磚瓦行業嚴格執行《錯峰方案》。非燒結磚瓦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獨立洗選和儲運、石膏線/板、礦渣棉、露天開采及加工企業:停產;停止公路運輸。
農藥、油墨、包裝印刷、橡膠制品制造、工業涂裝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涂料生產企業: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粉末涂料制造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玻璃生產企業:平板玻璃、日用玻璃、玻璃棉和玻璃纖維、電子玻璃制造的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玻璃后加工、玻璃球拉絲工業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家具制造企業:粉末涂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紅木家具、三聚氰胺板式家具按照《技術指南》相關要求執行;其余家具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巖棉、陶瓷企業:建筑陶瓷企業和巖棉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D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衛生陶瓷、日用陶瓷、園林藝術陶瓷、特種陶瓷和其它陶瓷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引領性和非引領性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人造板制造企業:按照《技術指南》中ABC級企業評級對應紅色預警減排要求執行。
機械制造及加工企業(涉及噴涂的工序按照工業噴涂執行):停止切割、焊接、拋丸、打磨工序;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汽修企業(含噴漆、烤漆工序的):停止調漆、供漆、噴漆、烤漆作業。
煤炭開采及配套的洗選企業:配套的洗選企業停產;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
其它行業企業:對其他未涉及行業或未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依據污染排放水平,參照執行。
對納入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實施限停產措施的,確保限產、停產到位,各類污染防治設施高效運轉,各項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用電量變化統計,對限產、停產企業實施限電、斷電。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局、縣發改局(能源局)、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國網大寧供電公司。
(2)揚塵污染控制措施
????縣城建成區所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與建筑工程有關的施工工程、拆遷工程全部停工(搶險工程除外)。
在常規作業基礎上,縣城建成區內道路每日增加兩次保潔頻次、加大濕掃力度;所有企業散裝物料全部入棚入倉,在非冰凍期內增加灑水降塵頻次。
縣城建成區所有施工運輸車輛、渣土運輸車輛、混凝土攪拌車輛全部停運(搶險工程用車除外);加強國、省道及縣鄉公路揚塵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處散裝、流體物料運輸車輛掉落、遺撒、拋灑等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警大隊、縣住建局、縣住建服務中心、公路段、縣交通局。
(3)移動源污染控制措施
區域管控措施:加強重型載貨車(含燃氣)管控,禁止駛入縣城建成區,引導外地過境車輛避開建成區行駛。建成區內行駛的所有機動車輛在常規管控基礎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雙號限行(含臨時號牌)。外省、縣及其他各縣(縣)機動車輛駛入,一律執行限行交通管制規定。以下機動車輛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車、晉L號牌出租車、長途客運車(含旅游客車)、郵政專用車、學校校車以及通勤大型載客車;執行任務的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清障車、工程搶險車、軍車;新鮮瓜果、蔬菜及鮮奶運輸車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及殯葬專用車輛、純電動汽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和工業園區內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清潔能源和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
重點用車單位管控措施:對工業強制性減排措施中未涉及的,日最大運輸車次在10輛及以上的重點用車企事業單位,停止使用國四及以下重型載貨車輛(含燃氣)進行物料運輸(民生保障、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等除外)。重點企業和單位在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并保留監控記錄3個月以上,同時每日登記所有車輛進出情況,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車輛管理:公交備用車輛全部上路,增加運營班次,延長運營時間,縣城主干線路首班提前30分鐘,晚班延時60分鐘,邊遠線路晚班延時30分鐘。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交通局、縣交警大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證優質煤供應,加強煤質監管,加大散煤專項整治力度,對禁煤區、禁燃區范圍內散煤燃燒及煤在生產、流通、銷售、使用等環節全面排查,對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能源局)、縣市場監管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4.5 ?實施清單化管理
全縣所有涉氣企業要全部納入工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并針對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行業管控特點,科學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防治簡單粗暴“一刀切”停產。
要指導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結合錯峰生產管控措施,制定“秋冬防工作一廠一策”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應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涉氣產污環節及污染物排放情況(含重型運輸車輛及非道路移動機械),并載明錯峰限、停產情況和不同級別預警時的應急減排措施,明確具體停產的生產線、工藝環節和各類減排措施的關鍵性指標(如天然氣用量、用電量等),細化具體減排工序責任人及聯系方式等。
對于簡易工序或重污染預警期間實施全廠、整條生產線停產和輪流停產的工業企業,可只制作“公示牌”。
對于生產工序不可中斷,通過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產負荷等措施減排的重點排污企業,需安裝煙氣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統一年以上數據記錄,自證達到減排比例要求。采用輪流停產方式達到停產比例要求的,原則上輪流停產批次不得超過3批。
對于新興產業、戰略性產業以及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等企業,應盡量不采取減排措施。
對協同供熱供氣、協同處置縣城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外貿等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以熱定產”或“以量定產”。
對于保障民生的工業企業或重點工程項目,需納入保障類的,嚴格控制數量。原則上,對于重點行業內的保障類企業,應達到B級及以上績效分級水平,并經審核,逐級上報審批,報縣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如保障類企業超出允許生產經營范圍,或保障類工程不符合相關要求的,立即移出保障清單。
對重點行業實施績效評級,應按“短板原則”執行。當該級別指標中規定的各項要求,有一項未滿足的,降級評定;當企業涉及跨行業、跨工序時,以所含行業或工序中績效評級較差為準,執行相應應急減排措施。一年內存在未批先建、未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排放濃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安裝、使用大氣污染物自動檢測設備等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構成犯罪的,不應評為A、B(含B-)級和引領性企業。
4.6 ?信息報告
應急響應期間,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縣直成員單位實行日報制度,每天向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平臺報送響應措施落實的情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報告有關情況。
4.7 ?信息公開
宣傳報道組通過廣播、電視、網站、報刊、微博、微信平臺、電子屏幕及手機短信等方式向公眾公開重污染天氣的相關信息。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空氣質量指數(AQI)、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圍、持續時間、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采取的措施等。
信息發布應當準確、客觀、真實。任何單位、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違者將被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4.8 ?應急值班
加強應急值班工作,各成員單位要全天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24小時值班電話:0357-7723031。
4.9 ?應對措施的執行與監督
縣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1小時內,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縣直各成員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接到響應指令后,立即組織實施相應的應對措施,應對措施應于應急指令發出后4小時內落實。
督導檢查組對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并對縣直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考核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對擅自停運環保設施和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企業高限處罰,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
響應等級調整或終止批準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調整或終止應對措施。重污染天氣預警解除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終止后,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終止應對行動,并向縣應急指揮部上報應對工作的有關情況。
6.總結評估
?
預警解除和應急響應終止后一周內,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家咨詢組、督導檢查組協作完成重污染天氣影響程度、預警發布、措施落實、部門履責、應急減排效果等情況的調查評估,形成重污染天氣應對總結評估報告,上報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經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有關情況向各有關單位進行通報。
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自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歸檔記錄整理。
7.應急保障
?
7.1 ?人力資源保障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組織機構的建設,提高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能力;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配置專職人員,確保全縣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保障預案的組織、協調、實施、監管和調度的能力,保證預警和響應工作的落實。
相關單位要加強環境預測預報、環境監察、醫護應急人員的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相關人員及時到位,同時,要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業務培訓。
7.2 ?組織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組織機構,形成有發令、有傳達、有執行的工作體系,保障每一次預警和應急響應的有效執行力。
7.3 ?預測與預警能力保障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完善環境空氣質量、氣象預測網絡的布局和覆蓋,加強大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和預測預警平臺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日常預測,及時掌握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和氣象信息。完善重污染天氣應對會商研判機制。按照縣重污染天氣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程序,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預報預警信息。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應急聯絡工作,并確保24小時通訊暢通。
7.5 ?交通保障
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根據各級預警應急響應需求,及時協調交通管理各部門,保證應急物資的交通運輸能力。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有關部門實施應急狀態下的道路交通管制,應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通暢。
7.6 ?資金保障
??財政部門將重污染天氣應急保障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預案編制、預測預警、應急響應等工作正常開展。同時,加強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對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法律責任。
7.7 ?其他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成員單位及大氣污染物排放企業,要加強應急預案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落實,加強重污染天氣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制度。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及時進行總結評估,修訂完善應急預案(實施方案、操作方案)。
8.附則
?
8.1 ?名詞術語解釋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預案。
(1)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irQualityIndex,簡稱AQI):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在空氣污染監測指標(主要包括SO2、NO2、PM10、PM2.5、CO以及O3指標)基礎上計算獲得。
(2)重污染天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氣指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氣質量達到5級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氣污染。重污染天氣可分為重度污染(5級)和嚴重污染(6級)兩級。
(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調整情況、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其他特殊情況,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將對本地應急預案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評估,并根據本地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以及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對預案應急減排清單進行更新修訂。我縣評估工作應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清單修訂工作應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并報縣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2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wps
??????????????附件3大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組組成及職責.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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