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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文 號: | 大政辦發〔2023〕70號 | 發布日期: | 2024-01-10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大政辦發〔2023〕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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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新修訂的《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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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1.1 編制目的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所依存的物質基礎,其穩定性對于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各種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時有發生,問題日趨嚴重,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也對人類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進而威脅到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因此,建立完善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對于保障城市生態安全和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生態環境破壞事故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生態環境破壞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綜合防范和處置能力;保護國家財產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自然生態環境,維護我縣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針對這種情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2007年11月1日起實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9號,2015年1月1日起實施);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2018年10月26日修訂);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3號,2020年9月1日起實施);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4號,2022年6月5日起實施);
(8)《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原環境保護部,環發〔2010〕113 號,2010年9月28日起實施);
(9)《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原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17號,2011年5月1日起實施);
(10)《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13〕101號,2013年10月25日起實施);
(11)《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部令第32號,2014年12月19日起實施);?
(1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原環境保護部 部令第34 號,2015年6月5日起實施);
(1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14)《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第79次常務會,2006年1月8日發布并實施);
(15)《關于印發<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2014〕56 號,2014 年7月18日起實施);
(16)《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2012 年 6 月 1 日起實施);
(17)《關于印發年山西省環境應急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晉環發〔2019〕8 號,2019年4月2日印發);
(18)《關于建立山西省應急救援指揮體系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晉政辦發〔2019〕53 號,2019 年7月12日起實施); ????????????????????????????
(19)《關于做好我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晉政辦函〔2020〕51號);
(20)《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簡本)》(山西省 人民政府辦公廳,2006年8月31日起實施);
(21)《臨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臨政辦發〔2020〕63號),2020年12月22日);
(22)《關于做好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的通知》(臨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臨安辦發〔2020〕77 號)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寧縣轄區內發生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管理和處置。縣內放射性物質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者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放射性物質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污染的事故應對工作按照《大寧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核設施及有關核活動發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輻射污染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按照其他相關應急規定執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大寧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執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按相關應急預案實施。
堅持“預防為主、統一領導、應急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的原則。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后,各鄉鎮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及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按照生態破壞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生態破壞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I級)、重大環境事件( II級)、較大環境事件( III級)和一般環境事件( IV級)四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生態破壞事件:
(1)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受到嚴重影響,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生態破壞事件;或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2)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5000立方米(幼樹25萬株)以上的事件,或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1500畝以上,或屬其他林地3000畝以上的事件。
(3)轉基因生物對人類、動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態系統構成嚴重威脅,或造成高度侵襲性、傳染性、轉移性、致病性和破壞性的災害。
(4)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1.5.2 重大生態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破壞;或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事件;或區域生態環境部分喪失的。
(2)盜伐、濫伐、聚眾哄搶森林、林木數量達1000-5000立方米(幼樹5萬-25萬株)的事件,或毀林開墾、亂占林地、非法改變林地用途屬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林地500-1500畝,或屬其他林地1000-3000畝的事件。
(3)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造成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的環境污染事故,或資源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可能導致主要保護對象或其棲息地遭受毀滅性破壞,或直接威脅當地群眾生產、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由于自然、生物、人為因素造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種滅絕事件。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因環境污染造成3000畝以上農田污染、農業生產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或對種養業造成嚴重危害、社會影響嚴重的事件。
(6)非法傾倒、埋藏劇毒危險廢物事件。
(7)一、二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生態事件:
(1)因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千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2)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生態事件:
(1)區域生態功能遭受破壞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受到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
(2)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大寧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設立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總指揮由縣政府分管縣領導擔任,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副指揮,相關職能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按照縣環境應急工作指揮部的要求,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人員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定期檢查應急監測裝備的配備與維護情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工作指揮部報告有關信息,傳達落實縣環境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相關指示和要求,并完成縣環境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鄉鎮政府:組織協調、督促檢查轄區內各企業落實環境安全預防措施;負責轄區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助和配合縣政府相關部門對突發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辦事機構,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承擔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負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大寧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工作指揮部) 是縣本級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綜合協調機構。
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
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臨汾市委及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方針和決策部署;
(2)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和修訂突發生態環境破壞應急預案;
(3)統籌協調全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根據本預案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對工作,統一協調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突發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掌握現場事態變化情況,研究決定指導意見、應急方案、處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
(5)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排險、減害、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做好突發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
(6)分析有關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重要信息、發展趨勢;審議、決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7)部署和總結年度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
(8)批準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9)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相關情況;
(10)落實上級部門交辦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11)開展對生態環境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破壞應急信息;完成縣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組織編制、修訂大寧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預案;
(3)組織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4)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專項訓練,組織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相關宣傳培訓;
(5)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救援行動,負責與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建立與毗鄰市、縣的聯系,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6)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
(7)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報送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信息,為指揮部決策提出有針對性的科學應急處置建議;
(8)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對等工作。
2.3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現場指揮部?
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時,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轉換成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技術專家組、應急監測組、應急保障組、醫療救治組、治安維護組、事件調查組、宣傳報道組 9 個組。根據事故情況,指揮長可視情況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縣直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處置工作。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指揮部門是指負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防、處置工作的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和工作需要,確定一個應急主管部門和若干應急協管部門。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主管部門為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急協管部門包括:縣應急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成員單位。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和事發地鄉(鎮)、街道辦等相關部門 。
主要職責:
(1)落實指揮長、副指揮長決策方案;
(2)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調查工作,為上級部門事件調查組提供有關情況;
(3)在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
(4)完成綜合值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完成應急救援任務;
(5)收集匯總各工作組救援動態信息,制作應急救援態勢圖、人員配置表、通訊表;
(6)督促各工作組填寫救援日志,及時匯報各組情況,編輯救援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
(7)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3.2現場處置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林業局、縣農業農村局、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等相 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并組織實施;
(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
(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
(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 搜救遇險人員;
(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 避險場所;
(6)及時報告救援現場有關情況;
2.3.3?專家技術組?
聘請臨汾市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
(1)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
(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
(3)分析研判事故發展態勢,提出預防事故擴大措施;
(4)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進行分析與評估,為市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出建議;
????(5)日常接受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理,參與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防工作;
2.3.4?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根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參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HJ589-2021)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調動環境監測機構,協調社會監測機構參與應急監測;
(3)對現場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對策建議;
(4)制定事故造成大氣、水源、土壤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3.5應急保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民政局、 縣教育科技局、縣文化和旅游局、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負責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
(2)保障搶險現場電力供應和通訊保障;
(3)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4)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
(5)負責傷亡人員救助、安撫、撫恤等相關事宜;
2.3.6?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成員單位: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各醫院專家組等。?
主要職責:
(1)負責組派醫療衛生救援專家與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及應急心理援助;
(2)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
(3)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 防范因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5)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
(6)負責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和衛生監督工作;
(7)及時向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搶救、防疫、監督等情況;
2.3.7?治安維護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中隊、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
(2)對事故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救援人員、裝備及時到位;
(3)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4)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5)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2.3.8事件調查組?
組長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
(1)配合生態環境部、省生態環境廳和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
(2)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融媒體中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教育科技局、事發地鄉(鎮)等相關部門 。
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
(2)組織新聞發布會,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
(3)做好輿情收集和社會公眾動態分析,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
(4)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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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防和預警
3.1信息監測?
各應急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生態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包括對發生在縣外、有可能對我縣造成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各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1)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信息接受、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及監控由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
(2)漁業污染事故信息監控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3)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發生泄漏造成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警信息經核實后,及時上報臨汾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并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
(1)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調查。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各類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縣生態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和縣林業局負責生物物種的普查,掌握全縣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野生植物資源、濕地資源、林業自然保護區和林業生態保護區和國土資源等基本情況。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2)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
按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嚴重性和可能涉及的范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Ⅰ級)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發布。
橙色(Ⅱ級)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預警報請省人民政府發布。
黃色(Ⅲ級)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報請臨汾市人民政府發布。
藍色(Ⅳ級)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3.3預警信息發布?
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時,應及時向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縣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發布生態破壞事件預警信息的有關部門發布預警信息同時應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有上升為黃色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臨汾市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生態破壞應急指揮部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應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
進入預警狀態后,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與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趕赴現場,協調各級、各專業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技術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必要時,請求應急保障中心和社會檢測單位等部門提供應急監測技術支援;
(4)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3.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預警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或者危險已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當終止相關措施。預警級別的調整、解除與發布的程序相同。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 I級響應、II級響應、III級響應和 IV 級響應,響應條件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分級標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分別啟動 I 級、II 級應急響應,配合省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啟動 III 級應急響應,配合臨汾市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生態破壞事件,啟動 IV 級應急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開展應對工作。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 I 級、II 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和生態環境部報告事件信息。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在國家或省應急指揮部指揮派出相關工作組時,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配合省級以上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配合生態環境部開展事件調查;
(3)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4.1.2???III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三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縣人民政府、臨汾市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縣應急指揮部在臨汾市應急指揮部派出相關工作組時,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事發現場,開展先期處置,配合臨汾市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配合臨汾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事件調查;
(3)組織開展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初判發生一般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啟動四級響應,由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四級響應。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1)立即趕赴事發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2)組織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研判事態,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3)組織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4)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5)研究決定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6)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7)組織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8)組織各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10)必要時,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負責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及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1)先行處置。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迅速作出反應,組織力量進行先期處置,迅速切斷污染源,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大;組織自救互救,確保生命安全;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視、控制,立即向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報告情況。縣人民政府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決定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總體應急預案。
(2)設立現場指揮部。接到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報告后,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必須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開設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應急工作。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加強應急工作,現場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果斷處置、依法辦事、積極穩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確保安全的原則,必要時可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和強制性措施,包括:
(1)在先行處置的基礎上,進一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擴大,并著手進行受污區域污染物消除、清理工作;
(2)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3)視情況進行現場警戒,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封閉有關路段、隔離有關區域和中止有關民眾活動;
(4)指令相關應急救援力量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救援,必要時請求上級或其他地區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5)通知技術專家組分析情況,為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決策咨詢;
(6)加強現場環境監測,跟蹤污染擴散情況,并及時報告監測結果。有關專業處置隊伍根據監測結果并聽取專家意見,組織實施污染消除措施;
(7)加強生態恢復工作,盡快使受損生態環境得以恢復,使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活動恢復正常;
(8)加強保障工作,啟用應急儲備的救援物資和設備、應急專項資金;必要時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資、設備;或者組織有關企業生產、提供應急物資,組織開展人員運輸和物資保障等;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措施。
當生態環境破壞事件不能有效處置或者有擴大、發展的趨勢時,應當報請臨汾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支援或建議更高一級的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3 信息報送與處理?
(1)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報告。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2)縣人民政府和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生態環境破壞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生態破壞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①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或者較大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縣人民政府和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 1 小時內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和臨汾市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縣人民政府和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 1 小時內向臨汾市人民政府和省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3)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報告應采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當地群眾中造成不利影響。初報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故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各部門之間的信息交換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需要縣應急處置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由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各應急工作組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應隨時跟蹤事態的進展情況,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事件等級上升時,應立即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及時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區通報有關情況。并將指揮權限移交上級部門,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開展應對工作。
由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應急工作組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并向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級別建議。
由應急監測組負責組織技術專家組專家制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監測預案,并負責組織協調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有關污染物擴 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 測能力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生態破壞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有關部門獲知發生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后,應立即向縣生態環境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接到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通報的縣生態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并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發生后,宣傳報告組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縣人民政府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布。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發生后,除國家規定保密除外,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應當確定新聞發言人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統一、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有必要時,由縣生態破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會同宣傳報道組做好新聞媒體的接待和信息統一發布工作。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由治安維護組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由應急保障組按照應急物資調查結果,列明應急物資、裝備和設施清單,清單包括種類、名稱、數量以及存放位置、規格、性能、用 途和用法等信息,注明物資運輸通道、方式,以利于在緊急狀態下使 用。對應急物資裝備定期檢查和維護措施,以保證其有效性。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于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根據監測預報,經專家評估,生態環境破壞減弱或得到有效處置 后,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解除應急響應建議,報請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同意后,解除應急響應,并向成員單位發布。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指導做好后續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善后工作。
5.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1)鄉鎮人民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
(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做好事故現場的終末消毒、疫情監控和食品、飲用水源的衛生監督等工作;提供專業人員和技術支持,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發生;提出關于醫療救治費用的補償建議。
(3)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組織進行受污染區域、流域污染消除和生態恢復工作,落實應急處置過程收集的各類污染物的最終處置單位和處置費用。
(4)縣農業農村局對環境事件造成的漁業、農業等損失進行鑒定調查,提出補償和恢復的建議。
建立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處置完畢后,由縣人民政府組成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責任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2)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調查應當及時、準確查清事故性質、原因和責任,總結教訓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故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調查總結報告應報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縣應急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必要時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
6.應急保障
6.1 資金保障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警支持系統建設、應急準備和購置應急裝備、物資、防護用品所需資金以及應急處置、善后處置費用,由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后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應加強縣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建設,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生態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鑒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及物資的儲備;重點加強危險路段(危險化學品運輸途經的人口密集區、和工業園區塊)沿途增加活性炭等應急物品的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同時,縣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要強化自身應急物資儲備,縣內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可能發生環境事件類型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縣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協調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管理系統和救援力量信息庫,保證應急信息交流和指揮的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完善公用通信網絡及各部門、單位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通信技術力量,保持信息報送設施特別是現場應急通信系統性能完好,確保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急協調辦公室、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現場應急工作組之間的聯絡暢通。要求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聯系方式保證能夠隨時取得聯系,相關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24小時有人值守。
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要建立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隊伍,組建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生態環境破壞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
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故發生后相關環境應急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各專業技術機構要隨時投入應急的后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縣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破壞事件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生命健康。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及時更新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縣工信局負責協調保障生態破壞事件應急處置現場通信網絡通暢;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要相互協調配合,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傷病人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確保應急運輸安全暢通。
縣公安局負責現場及相關通道的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救護保障,進行事故現場的消毒、飲用水源的衛生監督、監測等工作。
完善日常值班與應急值守相結合的接報、出警機制,并嚴格組織實施;充分做好值守狀態時的人員、設備、車輛、通訊及物資準備工作。提升應急科技應用水平,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順暢,做到常態管理與非常態管理全面、有效銜接。
7.1 宣傳與培訓?
縣應急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 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廣泛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應急救援基本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加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會救助能力。宣傳報道組要定期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廣場宣傳活動、發放有關手冊等多種形式開展宣傳活動。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加強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廣泛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和減災等應急救援基本知識的普及工作,增加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社會救助能力。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把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各級干部培訓的重要教學內容;在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適時開展生態環境破壞事件預防和應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強化公共場所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對環境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專業培訓工作,提升環境應急能力。
????7.2 預案演練?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按照縣應急辦公室的總體安排組織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要通過演練,發現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
縣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負責落實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中規定的職責,建立對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等的監督、檢查和考核機制。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成員單位落實生態環境破壞應急工作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報市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同時報送市考核辦,考核結果納入該單位年度考核范疇。
(1)在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2)出色完成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3)對防止或挽救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4)對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在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1)不認真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而引發生態破壞事故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生態環境破壞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信息發布不實或不按規定發布事故信息,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
(8)有其他對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縣生態環境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應根據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及時完善本預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本預案由大寧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應急辦負責解釋。?
8.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1)環境事件: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2)次生衍生事件: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3)生態破壞:生態破壞是人類社會活動引起的生態退化及由此衍生的環境效應,導致了環境結構和功能的變化,對人類生存發展以及環境本身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的現象。生態環境破壞主要包括:水土流失、沙漠化、荒漠化、森林銳減、土地退化、生物多樣性的減少,此外還有湖泊的富營養化、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等。
(4)應急救援:指生態破壞事件發生時,采取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5)應急監測: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恢復:指在生態破壞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7)應急預案:指根據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或生態破壞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地統籌指導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8)分類:指根據生態破壞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9)分級:指按照生態破壞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事件劃分的級別。
(10)應急演練: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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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指揮部.wps
?????????????附件4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分級標準.wps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生態破壞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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