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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文 號: | 大政辦發〔2023〕74號 | 發布日期: | 2024-01-12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主 題 詞: |
大政辦發〔2023〕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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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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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大寧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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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3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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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健全大寧縣市政運營事故應急管理機制,有效化解市政運營安全風險,提升應急響應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和實施應急救援,排除隱患,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編制本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大寧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規范性文件。
本預案適用于大寧縣范圍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 以人為本,科學管理原則
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在事故未發生時充分做好預防工作;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營救受傷人員,組織撤離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險區域內的其他人員。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發揮專家、專業救援力量和人民群眾的作用;實行科學決策,采取科學施救方法,采用先進的檢測、檢驗、監測、救援裝備和技術,迅速控制事態,消除危害后果。
1.4.2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
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相關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職責,建立健全市政運營安全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在事故發生后,必須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對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風險,防止次生、衍生等事故事件的發生。同時,應第一時間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事故相關情況。上級政府迅速對事故做出判斷,決定應急響應行動。
1.4.3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教育培訓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1.5.1 本預案所稱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是指在大寧縣行政區域范圍內發生的市政運營安全事故,主要是: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廣場、照明、城區道路橋梁、排水、污水處理、污泥處置、防洪、有限空間作業、供熱、供水、供氣等市政運營安全事故。
1.5.2 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根據工作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具體分級如下:
1.5.2.1 特別重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
(2)一次重傷100人以上的;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別重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
(4)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特別重大市政運營事故。
1.5.2.2 重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的;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重大市政安全事故;
(4)其他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市政運營事故。
1.5.2.3 較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較大市政運營安全;
(4)其他影響公共安全的較大市政運營事故。
?1.5.2.4 一般市政運營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發生10人以下重傷的,或一次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
(2)事故造成縣城區域性市政運營事故的,經應急處置可在24小時內恢復正常的;
(3)經縣應急指揮部認定的其他事故;
(上述等級劃分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在發生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時,成立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協調全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配合國家、省、市重特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管副主任、縣住建局局長、縣應急局局長、縣武警中隊中隊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縣民政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氣象局、縣司法局、縣教科局、縣工信局、縣衛體局、縣文旅局、縣市場監督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中國聯通大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大寧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寧分公司等有關單位和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根據救援實際,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2.2 縣指揮部職責
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全縣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分析、研判、決策;負責啟動響應程序,負責協助Ⅰ級、Ⅱ級、Ⅲ級事故救援處置工作;負責Ⅳ級事故救援處置、善后等處置工作。
2.3 辦公室成員組成及職責
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由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應急局等分管負責人組成。
職 ?責:負責市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落實縣指揮部的有關決定和命令,收集、匯總、評估、報告應急救援工作等情況,負責信息發布,負責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 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搶險救援組、治安維護組、醫療防疫組、專家咨詢組、信息輿情組、事故調查組。
指 揮 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協管副主任、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主要負責人,事發地鄉(鎮)長。
2.4.1 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成員單位:縣工信局、縣水利局、縣交通局、縣發改局、縣應急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警大隊、縣武警中隊等。
職責:掌握事故動態,參與救援方案制定,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裝備和物資,組織災情偵查、搶險救援,控制危險源,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2 治安維護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等。
職責:負責事故事發地人員疏散撤離、事故現場警戒、撤離區域治安管理,指導協調Ⅳ級事故事發地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通道暢通,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3 醫療防疫組
牽頭單位:縣衛體局
成員單位:縣級醫療機構,事發地鄉(鎮)醫療機構等。
職責:負責事故緊急醫療救援工作,指導事發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對事故傷員的現場救治、轉運和醫院收治工作,做好傷員統計、分流工作;做好事發地疫情防控和病毒消殺,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并做好傷病員心理援助,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4 專家咨詢組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教科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等。
職責:負責事故研判,為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方案、技術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參與事故調查,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5 信息輿情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委網信辦、縣融媒體中心等。
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媒體接待、新聞發布和指導做好涉及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網絡輿情應對工作,協調做好網上輿情監測、研判,及時處置不良信息,指導做好網上輿論引導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6 事故調查組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局、縣民政局、縣衛體局、縣水利局等。
職責:負責事故調查、認定、處理等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5 分指揮部機構及職責
分指揮部組織機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參照縣級管理體制自行組織成立。承擔轄區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主體責任,組織轄區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應急調度和搶險救援;負責事發地市政運營事故的信息上報和發布;負責組織事故的善后處理等工作。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針對突發事故的種類和特點應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如風險源、危險區域和確定需要監測的項目,要明確專(兼)職人員進行監測,定期召開安全形勢分析會,深入分析轄區內的市政運營安全事故動態、薄弱環節和事故原因,及時分析突發事件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并立行立改,同時,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通報至各相關縣直單位。
為確保第一時間預警響應,縣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值守制度,迅速準確接報市政運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值班電話設在縣住建局。
在收到市政運營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分析研判事故發生可能性和可能造成的損失、影響,指導相關企事業單位立刻開展隱患排查整改,跟蹤整改情況,并視情況報告上一級領導部門。在政府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及時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應當立即按照本級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應急、公安、衛體、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以及專業救援機構、社會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全力搶救受害及受困人員,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控制并消除事故影響,嚴防次生事故(災害)發生。
在市政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前,應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全力協助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2.1?報告程序
(1)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要立即開展現場救援處置,并于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報縣住建局和縣應急局。情況緊急時,事故有關人員可以將事故情況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或市直有關部門。
(2)縣住建局接到市政運營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核實,按照傷亡和損失情況對事故分級作出初步認定,按照國家規定的時限和要求報告本地政府和上一級領導部門。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緊急情況時可以越級上報或口頭匯報。
4.2.2?報告內容
事故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和初步原因分析,緊急搶險救援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根據事態進展,及時續報事故處置情況。
根據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縣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級別(見附件3)。
4.3.1 四級應急響應
符合四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調事故救援工作,重點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根據本預案,縣指揮部辦公室緊急通知各成員單位集中辦公,并立刻派人進駐現場指揮部應急工作組,緊急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進駐現場。
(2)縣指揮部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指導督促應急救援,聽取現場指揮部相關救援情況匯報。
(3)現場指揮緊急制定救援方案,統一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開展現場搶險救援、傷員救治、秩序維護、群眾轉移等工作,及時搶修受破壞的道路和電信、供水、供氣、供電等公共設施,開展環境監測,控制污染擴散。
(4)縣指揮部統一調配應急物資、各方救援力量參與救援。必要時,及時請求各方救援力量支援。
(5)組織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救援信息。
(6)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7)加強與市級、省級有關部門溝通,及時掌握次生事故(災害)發生情況,必要時請求給予應急支援。
4.3.2?一、二、三級應急響應
符合一、二、三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提出啟動一、二、三級響應建議,并立即向市政府報告事件信息。市指揮部在四級應急響應措施的基礎上,立即上報并組織現場救援,并在國家、省、市的統一調度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救援工作。
4.4 信息發布
一般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政府負責發布組織實施。
(1)信息發布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失蹤和傷亡、財產損失、救援進展、事故區域交通管制和臨時交通措施等情況;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事故初步原因;事故導致的次生事故(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等。
(2)信息發布形式:通過互聯網、召開新聞發布會、電視媒體等形式。
4.5 響應調整
縣指揮部或縣指揮辦公室依據事故情況變化,結合救援實際調整相應級別。
4.6 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新聞信息發布按照縣政府的信息發布辦法執行,通過發布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客觀向社會公布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影響范圍、嚴重程度、持續時間、可能受影響的區域及已采取的措施等。
4.7 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一級、二級、三級響應由市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四級響應由市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響應結束。
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縣政府負責。對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其家屬按規定做好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對緊急調集、征用的人力物力依法依規給予補償;對受傷人員做好救治、救助、心理干預工作;做好保險理賠、設施修復、環境修復治理、次生事故(災害)預防監測等工作。
5.2 事故調查評估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開展市政運營安全事故調查工作,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按規定上報。
5.3 獎勵和責任
對在處置市政運營重大安全事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存在玩忽職守、瀆職或者遲報、瞞報、漏報等情形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直有關部門、縣市政運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市政運營安全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專業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根據職責分工,做好應急處置建設和應急救援專家隊伍組建工作。鼓勵和動員專業救援力量、社會應急力量參與事故應急處置。
6.2 信息通信保障
縣工信局牽頭建立健全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建立相應的網絡通信保障制度。市住建局協調做好市政運營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3 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裝備物資保障工作,配備專用救援裝備器材,完善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庫,加強日常維修保障,確保用于搶險的工程車輛、機械設備狀態良好、物資器材充足,確保搶險指令下達后,隨時能進入事故現場進行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
6.4 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局牽頭制定運輸工具調用保障制度,參與人員疏散、物資運輸保障,視情形啟動應急綠色通道。
6.5 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保障,協助縣政府做好相關工作。情況緊急時,縣政府或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有關應急救援需要,商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協助配合。
6.6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體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醫療救治保障制度,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開展事發地醫療救治、疫病防控、心理干預等工作。
6.7 經費保障
按照現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經費實行分級承擔。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政府處置市政運營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經費,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重點保障優先解決。
6.8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住建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宣傳,并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同時,定期組織應急預案評估,符合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縣住建局負責本預案的修訂工作;縣有關部門應當做好與本預案的銜接工作,及時修訂有關預案,定期召集成員單位和專家進行評審。各鄉(鎮)政府應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統一領導,指揮協調本區域內市政運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7.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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