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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大寧縣人民政府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大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大寧縣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2-06 |
文 號: | 大政發〔2024〕19號 | 發布日期: | 2024-12-24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 題 詞: | 審批權、工作方案 |
大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大寧縣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發〔2024〕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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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
《大寧縣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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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大寧縣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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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晉政發〔2024〕6號)、《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8號)、《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20號)和《臨汾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臨汾市承接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方案的通知》(臨政發〔2024〕7號)精神,確保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立足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依規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工作,積極構建嚴格規范、便捷高效的審批機制,規范審批流程,嚴格審查標準,提高審批效率,推進自然資源要素合理配置,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規范行使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的用地審批權職責,確保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事項依法合規落實。
(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原則。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落實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合理確定并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村民新建住宅應當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三)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原則。保障村民住宅用地需求,確保戶有所居。嚴格履行用地批前議事公開程序,落實用地批后補償安置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有效防控涉訪涉訴風險。
(四)便捷高效的審批原則。在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基礎上,強化信息化手段應用,通過“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管系統”進行全程審查,確保及時、準確、完整交互有關數據信息,切實提高用地審批質量和效率。
三、承接事項
在大寧縣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分批次用于村民住宅建設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審批,省人民政府授權縣級人民政府批準。
四、審查機制
(一)嚴格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加強對村民住宅用地符合規劃的審查,申請用地必須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實用性村莊規劃,嚴格控制用地規模。未編制村莊規劃的,申報用地應符合鄉鎮國土空間規劃。
(二)嚴格用途管制。村民住宅用地實行一戶一宅,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加強監督,確保住宅用途。不得擅自改變村民住宅用途從事其他項目建設。對符合一戶一宅和規劃要求的村民住宅用地,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編制年度用地計劃,報自然資源部門安排用地指標。
(三)嚴格權屬地類審查。申請用地要先行與集體土地所有權等不動產登記成果和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比較,確保地類、面積準確,權屬清晰、無爭議。同時依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以“三調”成果為基礎做好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地類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11號)做好地類追溯。
(四)嚴格占用耕地審查。嚴格控制村民住宅占用耕地,確需占用的,按照“先補后占、占一補一、占優補優”的要求,補充耕地的數量不得少于占用耕地的數量,補充耕地的產能不得低于占用耕地的產能。
(五)嚴格程序和標準。嚴格落實《山西省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20號)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必要的附屬巷道用地等其他直接附屬設施用地符合《山西省村莊建設規劃編制導則》(晉建村字〔2005〕122號)“村莊支路路面寬度為6-8米,建筑控制紅線10-12米;村莊巷路路面寬度為3.5米”標準要求。(或者:參照《鎮規劃標準》(GB50188-2007)要求,支路車行道寬度6-7米,道路紅線寬度10-14米,道路間距120-300米;巷路車行道寬度3.5米,道路間距60-150米。)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同意,并對報批用地帶位置和相鄰關系在村公示欄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10日。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要求宅基地標準,分戶合理性。不符合以上規定的,一律不得通過審查。
(六)嚴格違法用地審查。嚴格審查是否存在違法用地情況和涉及信訪問題,對存在違法用地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到位。
五、審批流程
(一)村申請。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國土空間規劃等要求完成村民住宅用地選址,與涉及土地使用權人達成收回土地使用權協議,擬批準宅基地通過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依法決策后向縣人民政府提出用地書面申請,報至鄉鎮人民政府。
(二)鄉鎮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出具審查意見并公示無異議后,同時報縣自然資源局和縣農業農村局。
(三)縣級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人民政府申報的用地計劃進行綜合評估和統一把關,形成審核意見后提交縣自然資源局進行最終審查。
縣自然資源局根據鄉鎮用地申請,向縣環保部門和林業部門發函征求涉及部門保護區范圍核查意見,組織國土空間規劃、耕地保護、執法監察等有關業務股室會審。涉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需取得環保部門同意,涉及占用林草地的辦理林草地使用手續,涉及占用耕地的辦理耕地占補平衡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補正。
(四)用地報批。縣級審核通過后,由縣自然資源局擬訂農用地轉用方案,提交縣人民政府審批??h人民政府批準后,下達農用地轉用批復文件,同步抄送縣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稅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在農轉用批復后5個工作日內,縣自然資源局完成用途管制監管系統上傳批準文件和有關數據,并按檔案管理規定完成紙質資料歸檔。
(五)批后實施。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人民政府的農轉用批復文件,在落實占地補償、土地變更登記、施工設計備案等工作要求后,組織實地放線準予建設。
六、職責分工
在省人民政府授權縣人民政府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權范圍內,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共同做好村民住宅建設用地審批各項工作。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合鄉鎮人民政府完成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負責村民資格審查、住宅用地勘測定界及現狀調查、補償安置落實等前期基礎工作。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數量,盡量選擇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對獲批的住宅用地建設進行全過程管理。對建設過程中發現的文物實施特殊保護,并及時上報上級或主管部門。
(二)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申報的用地計劃資料初審,組織有關人員實地踏勘,現場調查核實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選址的合理性、占地位置、地類、范圍、農戶人口信息、政務公開等情況。依法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履行占地前期程序,監督落實地上附著物補償到位,統籌做好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用地審查,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審查通過后,分批次組卷報批村民住宅用地。
督促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騰退的舊宅基地進行復墾再利用。涉及占用耕地的鄉鎮要從本轄區范圍內挖潛建設用地復墾資源,積極上報實施復墾項目。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定,主動將用地批前程序、占地批復、批后實施情況等信息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政務公開欄公開,方便群眾監督,認真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審批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公開工作中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事項的協助工作。
(三)縣農業農村局。依據村莊規劃指導村民住宅用地合理布局。每年年底前分鄉鎮制訂下一年度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和農用地轉用計劃,報縣自然資源局。指導鄉鎮、村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面積核減工作。
(四)臨汾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文旅局。依部門職責對涉及的保護地重疊情況進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見。
(五)縣自然資源局。根據本方案制定《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權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審查細則》,負責做好村民住宅用地審批的具體實施。負責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受理、審查、報批、備案。對用地選址、農用地轉用申報資料及報批程序進行指導。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承接工作,充分認識省人民政府授權事項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本單位落實的具體舉措,進一步配強工作人員,明確任務分工,細化辦事流程,確保我縣承接授權后,工作標準不降低,審查更嚴格,審批更高效。
(二)嚴格依法規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職責,確保我縣承接村民住宅農用地轉用審批工作依法、規范、有序、高效開展。加強政策學習和業務培訓,認真落實農用地轉用審批相關政策。
(三)強化跟蹤監管。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要充分利用“雙隨機、一公開”等事中事后監管方式實行跟蹤問效,建立統計臺賬,定期通報各鄉鎮村民住宅用地申報質量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對申報質量差、補正頻繁、多次退件的鄉鎮,將適時暫停其各類用地手續辦理。
對耕地總面積低于保護目標任務、連續兩年不能完成建設用地復墾項目的鄉鎮,停止辦理耕地占用手續。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用地審批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對用地審查報批中發現的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申報材料弄虛作假、工作中玩忽職守等情形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在審批工作中,建立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解決審批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協調,及時匯報審批工作的進展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和指導。
八、附則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大寧縣承接省政府授權和委托用地 審批權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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