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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索 引 號:
標     題: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18
文     號: 大政辦發〔2024〕35號 發布日期: 2024-09-30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 主 題 詞: 非煤礦山、應急預案
【字體: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大政辦發〔2024〕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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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新編制的《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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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8日


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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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增強應對和防范非煤礦山事故風險和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非煤礦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條塊結合,屬地為主;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應急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88號令,根據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臨汾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大寧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寧縣境內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管理工作和應急救援實施工作。

相關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比照本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分別制訂本級、本部門非煤礦山事故應對工作預案。

1.5??概況與風險分析

目前,全縣有非煤礦山企業1家。

非煤礦山企業在露天開采過程中容易產生滑坡、坍塌等危害;在煤層天然氣開采中主要事故類型有井噴失控、火災、中毒和窒息、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淹溺、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其他傷害等;在制磚生產過程中主要事故類型有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火災、物體打擊、淹溺、車輛傷害、其他傷害等;非煤礦山存在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體系

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組織體系是由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應急工作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企業應急救援組織等組成。

2.2??指揮機構與職責

2.2.1?縣指揮部人員組成及職責

總 指 揮:縣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融媒體中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醫療保障局、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縣氣象局、縣公路段、縣金融監管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中國聯通大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大寧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寧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指揮部成員由各成員單位領導組成。

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大寧縣區域內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指揮、組織、協調、督促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重大決策和搶險救援方案的制訂;協助國務院、省、市政府及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工作;向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負責事故信息的發布工作。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7761352。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縣指揮部的各項工作安排;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通報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協調非煤礦山事故的預防、處置、核查工作,協助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非煤礦山事故的預防、處置、核查工作;檢查有關部門和企業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協助調查一般及以上非煤礦山事故;督促相關部門及企業修訂完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培訓;組織建立管理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專家庫;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非煤礦山事故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負責事故新聞發布會組織、發布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打擊非煤礦山事故現場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故災難現場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參與組織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確認現場應急救援及遇難人員身份。

縣發展和改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計劃;負責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設備設施建設及相關項目的審批;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承擔一般以上事故應急狀態下煤、電、油、氣的緊急調運和綜合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所屬企業非煤礦山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所屬非煤礦山企業做好應急管理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以及一般以上非煤礦山事故造成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救助。

縣財政局:負責縣級事故應急專項經費的預算、撥付和監督使用;指導各鄉(鎮)建立事故應急救援專項經費預算制度。

縣自然資源局: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非煤礦山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會同縣氣象部門聯合開展地質災害氣象等級預報預警工作,為突發地質災害導致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搶險提供技術支撐。

縣交通運輸局:根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協調組織應急救援所需客貨運輸車輛。

縣公路段:協助本縣境內國省干線公路搶修和維護,保障搶險救援人員、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車輛暢通。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發地衛生部門開展非煤礦山事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和防疫工作;根據縣指揮部的指令和救援需要,協調調動市及周邊縣(市、區)醫療衛生資源給予援助。負責聯動平臺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非煤礦山事故。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救治工作。負責事故人員傷亡的善后處理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建立健全勞動用工制度,實施勞動用工備案,依法糾正和查處生產經營單位一般勞動保障違法案件,指導事發地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傷亡人員的工傷保險和受災人員再就業工作,組織實施事故后傷殘等級和工傷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縣金融監管局:負責督促保險公司及時做好理賠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參加非煤礦山企業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搶險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工作。負責非煤礦山事故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負責非煤礦山事故事發地周圍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建議。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救援隊伍參加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向指揮部提出事故應急處置建議,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按照縣人民政府授權組織或參與非煤礦山一般事故災難的調查處理。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地氣象信息。

中國移動大寧分公司、中國聯通大寧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寧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

國網大寧供電公司:負責協調非煤礦山事故企業應急救援的電力保障工作。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協調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地現場區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導,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應急救援交通順暢。

縣武警中隊: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安全生產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參與非煤礦山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時向縣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當發生一般以上非煤礦山事故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保障。

2.3??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縣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環境監測、宣傳報道、善后處置、技術專家等應急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在縣指揮部領導下,履行會議組織、信息匯總、綜合協調和資料管理等職責。

(2)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武警中隊、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負責實施縣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給保障部門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清單;負責向有關部門提供救援所需的各類圖紙資料;負責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3)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縣武警中隊

職責:負責非煤礦山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

(4)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

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開展事故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調配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5)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段、縣氣象局、國網大寧供電公司、中國聯通大寧分公司、中國移動大寧分公司、中國電信大寧分公司

職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調配;保障各級指揮人員、搶險人員生活與休息場所;為事故應急救援過程提供氣象信息;與相關電力企業保持聯絡,保證事故現場電力供應;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負責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證公路暢通。

(6)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大寧分局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

職責:負責非煤礦山事故事發地周圍環境空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突發環境事件的防控建議。

(7)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及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8)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職責:負責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工作;負責處理遺體及有關善后工作。

(9)技術專家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由安全管理、應急救援、醫療救護、衛生防疫、環境保護、交通運輸、工程搶險等相關專業部門專家組成。

職責:參與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定;分析事故原因、災害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事故防范和恢復生產提出意見和建議。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1)縣應急管理局統一負責全縣非煤礦山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和統計分析。

(2)縣應急管理局建立縣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重大事故隱患、重大事故災害發生率及現場處置措施、專家組等有關情況數據庫。

(3)建立健全普查、登記、評估和管理制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

(4)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掌握轄區內的非煤礦山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非煤礦山基本情況和危險源數據資料,同時上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

(5)非煤礦山企業根據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重大隱患和危險源數據庫,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事故報警電話,負責接收非煤礦山事故和重大事故隱患的報警,并將報警信息立即報告縣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或報警的內容包括:非煤礦山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內容;非煤礦山事故發生時間、單位、類型、傷亡人數、被困人數及危險程度、搶救情況。

3.2??預警分級與發布

縣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負責向本行政區或事發地發布非煤礦山事故預警信息。縣指揮部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及時上報縣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以便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將調整結果通報各單位。

非煤礦山事故預警信息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一級為最高級別。

預警公告內容主要包括:預警區域或場所、險情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災情概要、有關預防預警措施及工作要求、發布機關等。

3.3??預防預警行動

縣政府或其授權的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縣指揮部要及時分析事故預警信息,對情況特別嚴重的建議縣總指揮部及時報告市政府提升預警層級。各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在接到一級、二級、三級、四級預警信息后,分別進入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應急準備。

進入一級、二級應急準備,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指揮部人員24小時堅守崗位,開通全部通訊聯絡方式,對可能發生的事故全面分析;救援隊伍開始臨戰動員,對救援人員進行分組、對救援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各項保障措施,重型應急裝備根據需要進入臨戰狀態;完善應急響應行動方案,完成一切臨戰準備,隊伍處于待命出發狀態。

進入三級應急準備,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實施領導帶班值班;值班人員加強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救援隊伍開始戰備動員,對應急救援任務進行討論分析;根據應急救援任務需求補充應急物資;完成一切臨戰準備。

進入四級應急準備,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應急值班,建立與有關方面的聯系;救援隊全體人員停止休假、探親;啟封、檢修、補充應急裝備和物資;制訂應急響應行動方案,開展戰前應急訓練。

4???應急響應

4.1??事故分級

特別重大事故: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非煤礦山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企業員工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特別重大社會影響,事故事態發展嚴重且亟待外部力量應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非煤礦山處置等過程中,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企業員工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等。

較大事故: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非煤礦山處置等過程中,發生較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企業員工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較大社會影響等。

一般事故: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廢棄非煤礦山處置等過程中,發生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質泄漏事故,已經嚴重危及企業員工及周邊社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一定社會影響等。

上述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2??信息報送與處理

(1)信息報告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要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時上報縣級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局。縣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局在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及相關行業監管部門。事件緊急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隨后呈送文字報告,并根據事態的發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報。發生特別重大、重大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縣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直接向省政府報告,同時報告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

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內容。

(2)現場信息采集

縣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應迅速收集現場信息(非煤礦山企業基本概況;事故發生簡要經過;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人員傷亡情況;現場搶救情況;采取的緊急措施等),以傳真的方式,上報市指揮部辦公室。縣指揮部應與市指揮部辦公室保持不間斷聯系,并隨時報告現場情況。

(3)信息處理

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收集、匯總各類非煤礦山信息,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判斷,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及處理建議,報告縣指揮部,并及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4.3??分級響應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涉事企業及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故等級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并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信息。

4.3.1?Ⅰ級、Ⅱ級、Ⅲ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時,縣指揮部立即組織調動相關部門、專家組成員、專業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實施應急救援,并立即向國務院、省、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在國務院、省、市有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4.3.2?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非煤礦山事故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立即組織調動有關站所、救援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實施應急救援,并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指揮部報告。縣指揮部立即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同時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縣指揮部有關人員和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及相關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各相關責任部門和應急救援隊伍按照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做好較大以上級別事故應急響應的準備。

4.4??響應程序

發生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應立即按照企業的現場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企業自救,并迅速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在無法控制事態時請求政府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救援。

事發單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警后,立即啟動本鄉(鎮)人民政府應急預案,趕赴事故企業,組織開展事故先期處置,并將相關處置情況上報縣指揮部辦公室。

縣指揮部根據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進展情況,執行如下響應程序:

(1)進入啟動準備狀態時

縣指揮部通知有關專家、隊伍、縣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向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救援指導意見;派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提供相關的預案、專家、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專家咨詢。

(2)進入啟動狀態時

通知縣指揮部成員集合,組建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及應急工作組;組織專家咨詢,提出事故救援指揮協調方案,提供相關的預案、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有關領導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組織、協調、指揮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氣象、物資、經費等應急救援保障工作;調動有關隊伍、專家參加現場救援工作,調動相應的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4.5??指揮和協調

事故發生后,企業立即啟動內部的應急響應,進行先期處置。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事故企業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一般事故由縣政府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按照相關預案,統一協調指揮事故救援。較大事故發生后,按照本預案啟動應急響應。

縣指揮部協調指揮的主要內容是:根據現場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力量布局,協調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保障事故救援需要;組織有關專家指導現場救援工作,提出現場救援方案,制訂防止事故引發次生災害的方案;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適時通知有關方面啟動相關應急響應;協調事故發生地相鄰地區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6??現場緊急處置

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縣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縣非煤礦山單位的情況,非煤礦山可能發生的主要事故有:煤層氣開采井噴失控、煤層氣泄漏、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事故;露天開采滑坡、坍塌等事故。針對非煤礦山事故特點,處置方案要點分別如下:

4.6.1?一般處置方案要點

(1)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劃定警戒區域,迅速組織周圍群眾撤離高危險區域,維護好社會治安,同時做好撤離群眾的生活安置。

(2)封鎖事故現場和危險區域,設置警示標志,同時設法保護相鄰裝置、設備;嚴控點火源、清除易燃物品防止事態擴大和引發次生災害。

(3)劃定安全區域,對事故現場和周邊地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毒有害氣體分析、大氣環境監測和氣象預報,必要時向周邊居民發出警報。

(4)事故現場如有人員傷亡,立即調集相關的醫療專家、醫療設備進行現場醫療救治,適時進行轉移治療;做好現場人員的安全防護,避免燒傷、中毒等人身傷害。

(5)及時制定現場其他突發事故搶險救援方案,并組織實施;保護國家重要設施和目標,防止對河流、水庫、交通干線和環境造成重大影響。

4.6.2?火災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火災發生位置;

(2)確定引起火災的物質類別;

(3)所需的火災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4)明確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

(5)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分布情況;

(6)確定火災撲救的基本方法;

(7)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含火災與爆炸伴隨發生的可能性);

(8)確定火災可能導致的后果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規模和程度;

(9)火災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按照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控制火災蔓延、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10)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隊伍、企業消防隊伍等)。

4.6.3?爆炸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確定爆炸地點;

(2)確定爆炸類型;

(3)確定引起爆炸的物質;

(4)所需的爆炸應急救援處置技術和專家;

(5)明確爆炸地點的周圍環境;

(6)明確周圍區域存在的危險源分布情況;

(7)確定爆炸可能導致的后果(如火災、二次爆炸等);

(8)確定爆炸可能導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搶險、人員疏散、醫療救護等);

(9)可能需要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消防隊伍、礦山救護隊、危化專業救護隊、煤層氣開采企業救援隊等)。

4.6.4?泄漏事故處置方案要點

(1)消除所有點火源。

(2)根據煤層天然氣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無關人員從側風、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

(3)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空氣呼吸器,穿防靜電服。

(4)作業時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

(5)根據事故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相應放噴點火、壓井、滅火、堵漏等措施。

(6)作為一項緊急預防措施,煤層氣泄漏隔離距離至少為100m。如果為大量泄漏,下風向的初始疏散距離應至少為800m。

4.6.5?煤層氣滅火方法

(1)切斷氣源。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噴水冷卻容器,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1)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二氧化碳、干粉。

4.7??應急人員安全防護

(1)搶險救援過程中,以專業救援隊伍和人員為主、其他救援人員為輔,嚴格控制進入災區人員的數量。

(2)專業或輔助救援人員,要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類別、性質,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3)所有搶險救援人員必須佩戴安全防護裝備,才能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所有搶險救援工作地點均要安排專人檢測氣體成分、風向、溫度和監控工作環境等,保證救援人員安全。

4.8??群眾安全防護

有關責任單位要組織好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宣傳安全防護知識,及時制定疏散群眾、轉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時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根據天然氣事故特點制定切實可行的疏散程序;組織群眾撤離危險區域時,選擇安全的撤離路線,避免橫穿危險區域。

4.9??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負責一般事故信息對外發布工作。事故的發布應當準確、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維護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發布或散布未經核實或沒有事實依據的信息和傳言。

4.10??應急結束

非煤礦山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有關專家分析論證,認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可以結束的,縣指揮部現場確認后宣布應急處置結束。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縣人民政府負責一般非煤礦山事故善后處置。善后處置事項包括人員安置、賠償,征用物資補償,救援費用支付,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5.2??調查與評估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縣指揮部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情況進行總結,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的數據,分析事故原因,評估事故應急響應情況。

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的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縣總指揮部辦公室。較大及以上(含較大)非煤礦山事故的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報縣人民政府和市應急管理局。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指揮部成員和有關單位負責人的聯絡方式要確保聯絡暢通,單位的調度值班電話要保證24小時有人值守。

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建立、更新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非煤礦山企業應急機構通信聯絡方式以及縣內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物資儲備庫的通信聯絡信息。

6.2??應急隊伍保障

煤層氣開采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以煤層氣開采企業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為基礎,以縣內相關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為重點,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習。應急部門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消防隊伍、礦山救護隊、危化相關救援隊是非煤礦煤層氣開采事故應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

其他兼職消防力量及社區群眾性應急隊伍是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

6.3??物資、救援裝備保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協調救災物資調撥和緊急配送,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加強應急物資動態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與其他縣建立物資調劑供應渠道,以便急需時迅速調入救災物資。必要時,可以依法征用社會物資。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非煤礦礦山企業要根據本區域、本企業非煤礦山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點,儲備必要的救援設備和物資。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負責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調遣,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輸送安全。公路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并組織和調集足夠的交通運輸工具,開設應急救援專用通道,保證應急救援車輛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救援現場。

6.5??經費保障

對需由財政負擔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資金,按照現行財權、事權劃分的原則分級負擔。非煤礦山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和投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鄉(鎮)兩級衛生部門負責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醫療衛生保障,組織協調縣內衛生資源對事故傷員實施醫療救治,并根據人員傷亡情況和醫療衛生保障需要,協調相關部門落實藥品和醫療器械的供應、調撥。醫療衛生救護隊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進入事故現場指定區域實施醫療急救,各級醫療機構負責實施后續救治。

6.7??治安保障

由縣公安局、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密集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6.8??技術儲備與保障

縣指揮部辦公室和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和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建立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專家庫和應急資源數據庫,提供應急狀態下的技術支持。氣象部門要為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氣象資料和氣象技術支持。

6.9??宣傳、培訓和演練

6.9.1?宣傳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采取多種形式向公眾及非煤礦山行業的危險性、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逃生避險知識,應急救援有關法律法規,非煤礦山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

6.9.2?培訓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制定落實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及管理人員的日常培訓計劃,提高其專業技能及應急處置能力。開展對社會應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組織、培訓,形成專業應急隊伍、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愿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

6.9.3?演練

縣指揮部每三年會同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一次綜合實戰應急演練,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能力,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非煤礦山企業按有關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有關應急救援機構和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面臨的風險以及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時,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重大缺陷或在演練評估過程中有缺陷時,由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修訂。縣指揮部辦公室定期組織對本預案評審,并及時根據評審結論組織修訂。

7.2??監督檢查

縣指揮部辦公室對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3??獎勵和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在預防事故或搶險救災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以及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7.3.2?責任追究

在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制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義務的;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拒不執行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盜竊、挪用、貪污應急救援資金或者物資的;阻礙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對責任人員依法依規問責。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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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wps

??????2.大寧縣應急救援組織領導機構.wps

??????3.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專家組成員名單.wps


相關解讀:【圖解】《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大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寧縣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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